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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改增”对餐饮业财务经营管理水平提出新的要求

编辑:管理员   来源:   发布时间:2017-2-25   浏览:1157   分享到:

 

营改增”对餐饮业总体是利好政策。对餐饮企业来说,这既是发展机遇,同时也带来诸多挑战,对餐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规范和提高也提出了新的要求。

1. 要求企业规范进货渠道,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“营改增”前,餐饮业进货渠道庞杂,进货渠道多为个体工商户甚至农户,基本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,将导致“营改增”后无充足可供抵扣的进项税额,税负可能不降反升。这就要求餐饮企业规范进货渠道,向能够提供可供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采购原材料。这将对提高餐饮业原材料质量起到积极推动作用,可能改变目前餐饮业进货渠道散乱的现状,促进提高食品安全问题的可追溯性。同时也为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建立中央厨房、降低企业成本提供动力,进而推动餐饮企业做大做强。

2.要求企业加强会计核算,规避税收风险发生。

目前,随着餐饮业创新发展、“互联网+”业态方兴未艾,餐饮企业兼营外卖等非现场消费比重逐步提高。按照新公布的“营改增”政策,非现场消费销售额按照17%税率征税,如不能分别核算现场和非现场消费,则统一按照17%税率征税。这就可能给餐饮企业带来较大的税收风险,如不能分别准确核算,将增加企业税收成本,税负将大幅提升。但同时按照增值税政策,如餐饮企业的非现场消费属于不经常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,则可选择按照3%征收率纳税。因此餐饮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,在准确核算现场消费与非现场消费的基础上,选择增值税纳税方式。

3.新发布的“营改增”政策对不动产出租做了特殊规定

规定指出“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4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,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,按照5%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。”“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,应按照5%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。”由于使用征收率简易征税,将不能开具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这对于铺租成本占经营成本较大比例的餐饮企业来说,短期内铺租成本将难以抵扣进项税额。
 
   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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